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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2-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日前,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站长高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国庆节期间,高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开回自家楼下停放,并于10月7日驾驶该车探望亲属。高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和、规划财务审计处处长王长兴违规发放项目评审费问题。2017年4月至6月,王长兴在“吉林技能名师”项目评审工作中,向王国和提供与该项目无关的评审费发放依据,王国和未认真审核即签批同意,违规发放评审费1.67万元。王国和、王长兴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清退违规发放的评审费。

3.四平市铁东区转山湖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范军、原工会主席刘洪臣违规发放交通补助问题。经范军与刘洪臣研究决定,2015年4月至12月,该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交通补助6760元。范军、刘洪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款。

4.通化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杨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7月27日晚,杨东违规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载其爱人在市内办私事。杨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白县八道沟镇马鞍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树兵、村会计李梅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树兵安排李梅以虚列杂工工资和村部建设支出、虚开办公用品票据方式,违规核销村招待费2.33万元。张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岭县粮食局副局长石会令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6月18日至25日,长岭县粮食局副局长石会令、刘景宇和该县粮油质量监测站副站长付春喜在福州市参加业务洽谈会期间,赴武夷山旅游2天,违规报销差旅费1080元。石会令、刘景宇、付春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图县乡村林业管理站站长邹本库违规批准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邹本库在有关部门已责令停发违规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批准向该站会计高发明发放“审计工作人员补贴”4620元。邹本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8.梅河口市山城镇保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宁增仁违规操办女儿婚庆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6月8日至9日,宁增仁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违规收受村干部、村民及其他人员礼金3.33万元。宁增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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