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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2-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近日,山东省纪委公开通报5起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北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作玉违规克扣扶贫项目收益款等问题。2017年1月,北太平村将应发放给贫困户的香菇大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6000元,挪用于集体其他开支。为掩盖上述事实,2017年5月,李作玉安排他人伪造材料,将该笔资金计入村集体支出账。李作玉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乳山市诸往镇王家疃村党支部原书记于高福违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于高福安排他人用虚假单据套取专项扶贫资金30.76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于高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济阳县孙耿街道冯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艾金福、村委会原主任李忠泉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违规操作扶贫项目等问题。2014年,艾金福违规将上级拨付该村用于配齐环卫设施的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挪用于偿还集体债务;2016年5月,艾金福将应发放给本村贫困户的铝塑门窗项目收益资金1.75万元克扣截留,用于集体开支。2015年3月,该村建设养羊合作社扶贫项目场所,艾金福未经招投标程序即交由其同学承建。2015年,李忠泉伪造材料套取扶贫资金40万元个人注册成立养羊合作社,运营中管理混乱,伪造账目、虚报成本,致使扶贫资金流失。艾金福、李忠泉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东明县小井镇政府包村干部张国振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款、收受危房改造户钱款等问题。2015年4月和2016年9月,张国振先后2次伙同他人虚构房屋改造事实,冒用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64万元,其中张国振个人得款8000元。2016年8月,张国振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手续后,收受村民钱款1500元用于个人消费。张国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宁津县杜集镇来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各胜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韩各胜擅自挪用上级拨付给该村的扶贫资金12.06万元,为其朋友偿还个人欠款。韩各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因地制宜、精准施治,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纵容。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格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要充分运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筛选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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