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以及《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济纪发〔2013〕18号)《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事宜的通知》(济纪发电〔2014〕6号)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不按规定报备或不如实报备、弄虚作假;严禁将庆贺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人员,大操大办或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采取“只收礼不待客”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公产;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严格报备制度,明确报备要求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
(一)报备内容:操办的事宜及操办时间、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如实报告,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二)报备时间:分事前、事后报告。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进行事前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进行事后报备。丧葬事宜应及时报备,一般应于操办前2日进行事前报备,特殊情况下,可先事前电话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填《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并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报备办理情况。
(三)报备方式: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采取分级报备的方式。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填写相应表格(附件2、3),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备案,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季度汇总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附件4)。部门单位本季度有无操办情况均应按时统计报备。
村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由各镇街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
三、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提醒承诺
(一)谈话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对本部门单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事前谈话提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告诫、早提醒、早纠正,积极引导其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签订承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签订《承诺书》(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同事前报备表一起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备案。
(三)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从严教育、从严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标准等操办情况从严把关、从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如实、不按时报备或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实行“一案双查”,在处理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请各镇街、部门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行政办公中心142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sjwdfs@163.com,联系电话:34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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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
济宁市兖州区监察委
2018年3月5日
附件:
1、承诺书
2、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3、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
4、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