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严管党治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区委巡察、区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和信访举报等情况来看,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区纪委决定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聚焦“五个方面”,着力查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偏差和不足。
(一)履行组织领导之责方面。(1)是否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3)是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传导压力;(4)“一把手”是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6)是否对下属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二)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方面。(1)是否存在日常监督宽松软现象,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干部失察、失监,违纪问题屡禁不止;(2)是否严格执行廉情抄告回告制度;(3)是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事宜的通知》是否落实到位,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开展谈话提醒并进行严格监督;(4)是否经常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并严肃问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履行源头预防之责方面。(1)是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是否落实到位;(2)是否对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防控;(3)是否重视廉政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4)是否组织学习《监察法》;(5)是否健全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四)履行领导支持之责方面。(1)是否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2)是否存在主体责任“空转”,只喊口号不行动,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大多工作推给单位纪委承担现象;(3)是否按要求设立纪检监察室,选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下属党总支、党支部设立纪检员。
(五)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1)是否存在好人主义盛行,对待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习惯对问题遮盖捂掩,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等问题;(2)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推绕拖”“吃拿卡要”“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3)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工作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责述廉报告是否存在他人代笔或连续几年内容不变等变相应付现象。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专项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各单位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及各自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形成“一报告两清单”(自查自纠报告、存在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地址:区行政办公中心1420房间,联系人:陈娅斐,联系电话:3413124),电子版发至邮箱yzsjwdfs@163.com。“一报告两清单”需同时报单位所属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所派驻和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镇街、未纳入派驻及无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的单位,由其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专项抽查阶段(7月26日—7月31日)。区纪委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抽取部分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察访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要扎实开展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查摆问题,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问责。
(二)坚持查改结合,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将查摆问题与整改落实有效结合,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清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要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清晰、要求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及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着眼于治本,修改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健全完善一项制度,实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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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
济宁市兖州区监委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