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快讯
区农业局三措并举预防农药经营行业违法违纪行为

发布日期:2018-06-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根据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兖州区域内的所有农药经营户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局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进行核发。区农业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药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区农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召开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专题会议,在研究部署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同时,严肃强调了工作纪律和审批程序。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兖州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细则》,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规范操作按照《兖州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细则》要求,明确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细化了审查内容。农药经营户向区农业局提交申请后,审核小组对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小组对照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办法,对农药经营户具备的条件进行逐项审查,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每条标准都留有照片记录。对审查后的农药经营户发放《农药经营许可核查意见反馈表》,审核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审查通过的予以发证,不通过的建议整改,随后进行复查。截至目前,出动车辆16车次,出动人员64人次,检查农药经营户73家,实地核查合格49家。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法规意识。组织开展全区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班,详细讲解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同时发放《农业执法法律法规农药篇》等学习资料,并通过发放告知书、微信群、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使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培训学员201人,发布农药经营许可信息10余条。(王红静 ?曹娟)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兖州区纪委 兖州区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14楼 邮编:272100
鲁ICP备案号: 鲁ICP备09100928号-1 电子邮箱:yzqjwxcb@163.com 联系电话:0537-341356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